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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健康服务业协会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指南昌市健康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另制定章程。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分支机构学习、宣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自律,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服务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健康服务业或相关专业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健康服务业及相关专业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组织健康服务业及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管理咨询。

(五)承办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协会的总体规划和分支机构承担的任务,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相关健康服务业的经验交流、技术研究以及健康服务业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

(三)编发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纪要、活动纪实,提供给南昌市健康服务业协会有关稿件。

(四)向协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分支机构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协会报告。分支机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章  分支机构建立的程序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建立程序:

(一)由拟新建的分支机构发起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协会秘书长提出建立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协会秘书长审核后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第四章  分支机构委员会的管理

第八条  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健康服务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威望。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三) 新当选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连任委员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工作特别需要的,经协会同意,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龄。但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九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的换届。分支机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特殊情况下经协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后)换届。换届时老委员的更新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条  实行先进分支机构评选表彰制度。每年考核评选一次,对优秀者通报表彰,以激励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年度计划等重大事宜要经过分支机构讨论通过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组织本机构会员开展健康服务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南昌市健康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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